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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02-12 19:28 来源:未知

贷款所需材料
首次贷款所需材料:贷款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申请表两份
再次申请贷款时(第一次贷款必须是成功的,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信息不变的),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即可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信息、签订合同。如共同借款人更换,则必须提供相应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表打印办法: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再次贷款学生可直接使用37152101+身份证号作为登录名,默认密码是学生身份证上八位出生日期,如果密码错误可以通知资助中心修改。点击贷款申请,验证、修改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两份,学生签字。
贷款注意事项
1学生首先获得就读大学的贷款资格。
2用碳素笔填写,不准涂改!签订借款合同时同样!
3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截止时间2010年9月20日,请在此期间注册办理。
4贷款开始办理时间为2010年8月1日,截止时间2010年9月20日,请在此期间办理。回执接收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逾期视为作废。
5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6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合同回执单”),合同回执单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学生。学生报到后应及时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签字后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和分行各执一份,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7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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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办理简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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