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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本专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15-06-12 16:16 来源:未知

◆享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与发放程序
  ①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③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④公示无异议并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批复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⑤同一学年内,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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